罗博特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的法 定职权。股东会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