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拟换届选举的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经审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跃先生、云昌智先生、徐联义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 事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志跃先生、云昌智先生、徐联义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立力先生、李开伟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