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