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