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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768迪普科技(300768)2024-04-15 21: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 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