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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768迪普科技(300768)2024-04-15 21:2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 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