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或"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 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