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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300777中简科技(300777)2024-05-16 16:38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低于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14][15] - 部分大额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多层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6] - 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6]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2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22]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2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等内容[24] - 披露不同类型关联交易需包含对应内容[2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义务[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义务[29]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多种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或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33]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