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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300787海能实业(300787)2023-10-26 17:41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福县海能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