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 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 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1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