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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300787海能实业(300787)2023-12-07 20:09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