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4年3月)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 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 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