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广 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