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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300804广康生化(300804)2023-12-26 19:08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候选人名单等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