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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300804广康生化(300804)2023-12-26 19:08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独立 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 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广康生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