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集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 成恶劣影响时;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广东广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