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 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