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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804广康生化(300804)2024-04-25 20:47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