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174 号 致: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