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 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 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 决定当选董事或者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