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 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