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4]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需及时报告[18]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及时报告方案具体内容[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25] 股东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30]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32]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3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向证券部预报重大信息[35]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35]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7] - 证券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的重大信息[37] 责任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任何部门等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重大信息[4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的当日内[4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信息向董事长报告、知会董事会秘书并提供基础资料[43] - 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45]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47]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1]
派瑞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