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浙矿股份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00万元,扣除承 销和保荐费用6,603,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