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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300837浙矿股份(300837)2024-01-17 17:05

公司治理 - 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3] - 经营范围修订后增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等一般项目[5] - 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增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一项[5] - 股票触发回购条件之一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6] - 董事会需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形下,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其他治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 -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阶段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8][9][11] - 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安排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9][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12][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12][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12][13] - 特殊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11] - 以现金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关比例计算[11]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3][14]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6][18] - 陈利华认购2213.40万股,持股比例43.40%[16][18] - 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51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8]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61.00万股,持股比例11.00%[18] - 陈利群、陈利钢、段尹文、陈连方均认购453.9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8.9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