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