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审议不得担保[2]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及资料[10]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合同签订 - 订立担保合同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 - 签订担保合同需同时与被担保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或互保合同[21] 部门职责 - 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财务部,法务和董秘办协助办理[23]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6] 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保证人,可在规定情形下拒绝承担部分保证责任[27] 审查与管理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7] - 公司对外担保档案管理应与担保同步进行[28] 违规追责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0] - 越权审批或签署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浙江力诺: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