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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4月)
300838浙江力诺(300838)2024-04-21 15:42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11]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1] 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未达标准但深交所认为必要也需审计或评估;日常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15] 特定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关联人资金提供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18]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0]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评估交易必要性、合理性、定价依据等[20] - 不得对交易标的权属不清、价格不明确等情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决定[20] 高溢价或低收益资产交易 - 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净资产收益率时,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1] 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放弃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相应规则确定交易金额并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2] 禁止借款 - 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30] 关联人名单管理 - 参照规定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发生交易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31] 关联人占用资金处理 - 发生关联人占用资金等造成损失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