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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838浙江力诺(300838)2024-04-21 15:4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2]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有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通过资格考试获证书[4] - 近三年受深交所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14] 聘任解聘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1] - 拟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无异议可聘任[11][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3]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解聘[13] - 被解聘或辞职及时报告交易所并说明原因[14] 职责履行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4] - 筹备组织会议按规定通知、保存记录十年[16] - 判断重大事项披露,事前报董事长,编写审核文件[17] - 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事务[17] - 组织协调准备资料,答复问询函并通报[17]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子公司及时告知重大事项并提供资料[17] - 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17] - 制度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