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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
300838浙江力诺(300838)2024-04-21 15:4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季度报告需记载主要财务数据等内容[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14] - 公司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2] 其他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应公告通知股东[18]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可能影响交易时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26]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核对、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等流程[29]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级管理人员起草、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29] - 临时报告编制需董事等报告董事长或董秘,由董秘组织披露[30] - 公司信息公告需董秘审查、董事长签发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1] - 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需主管部门汇报、董秘草拟公告、董事会授权披露[31]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秘应报告董事长并通报相关人员[3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5]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7] 股份买卖规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9]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0] 违规处理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5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1]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情况[4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数据和信息[51]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4]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55]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5]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与各层次责任人签责任书[57] - 公司董事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价格[57]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61][62]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2]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泄漏[6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属于公司关联人[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