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408.5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716.95万元,股份总数137169500股[6][13] 股东相关 - 发起人陈晓宇等6人认购不同数额股份及比例[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报告[28]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担保等事项有金额和比例规定[3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100][10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