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议案 -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多项议案[1]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7 - 12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7]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8]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监高违规致公司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紧急情况可直接诉讼[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12]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董事相关 - 董事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1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5][1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5][16]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1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7] 管理层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为2/3[19]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0] 财务与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1] - 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可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1] 公司变更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22]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2]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2]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2][23] - 公司依照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原因解散[23] - 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25]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5] - 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26]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26] 制度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需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治理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 - 3项制度需特别决议审议表决[30] - 修订并制定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全文在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30]
浙江力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