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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对比)
300856科思股份(300856)2024-04-16 21:32

公司章程修改 - 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 - 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8] - 发布2024年4月版《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1] 股东与董事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有6个月限制,证券公司包销及证监会规定情形除外[2] - 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5]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撤换;独立董事该情形下,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4] - 董事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合规[4]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须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8] -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亏损[6]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