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