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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300875捷强装备(300875)2024-08-29 18:52

资助对象与限制 - 为持股超50%且无关联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不适用本制度[3]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期间不得对外资助[4] 审议流程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风险管控 - 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8] - 资助前财务做风险调查,内审部审核评估[9] - 财务负责日后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及时补救上报[10]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2]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13] 其他规定 - 违规资助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5] - 制度以法律规定为准,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