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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300875捷强装备(300875)2024-08-29 18:5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保障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公平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5]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性原则,不得迟延披露[6] - 公司应遵循自愿性披露原则,主动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6]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7]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公告相关信息[13] 独立董事评估 - 董事会每年需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 出现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情况[14] 重大事件配合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未公开信息报告 - 公司董事等应在特定时点向相关部门报告未公开信息[19] 公告文稿起草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审核,确认应披露的组织起草公告文稿[21] 信息披露工作机构 - 公司证券与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2]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司应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5]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4] 保密措施 - 公司应与董事、监事等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34] 投资者沟通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活动应网上直播并及时披露主要内容[34] 信息保密规定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公开前向第三人披露,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证券[35] 信息泄露处理 - 若公司有关信息在公开前泄露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发布澄清公告[35] 制度自查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应督促改正[29]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内部审计监管等工作[3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7] 信息披露审核与公告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38] 信息披露指定平台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监会指定报纸,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及其他指定网站[39]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40]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有影响时及时澄清[40] 信息披露档案管理 - 证券与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部分资料原件[42] 信息报告人员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44] 违规处罚 - 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公司进行处罚,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