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无最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良纪录[7] - 无最近36个月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良纪录[7]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8] - 在同一家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提名与任期 - 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名[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1][16] - 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任期届满前辞职需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2]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2个月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相关事项[17] 履职保障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会议通知时披露[19] - 履职中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未处理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6][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2]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1]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2] - 履职遇阻碍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深交所报告[22]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向深交所报告[2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