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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300875捷强装备(300875)2024-08-29 18:5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议与生效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4年8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披露[14]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15] - 日常关联交易可上一年度年度董事会召开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15]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拟与关联人达成交易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8]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先经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可直接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本制度由股东会修改和解释[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