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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300875捷强装备(300875)2024-08-29 18: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津捷强动力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