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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300875捷强装备(300875)2024-08-29 18:5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不再任董事自动失资格[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6][7]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22]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4][15] 内审部门管理 - 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保持独立,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11][12] - 每季度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14] - 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邀董监高列席[1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9]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21]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五种情形[22] - 公司和事务所对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23]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