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 - 2021年3月和5月决议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增投9720.94万元[11] - 2021年12月审议通过用超募资金5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 资金占用 - 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资金14168.98万元,含募集资金1959.01万元[14] - 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本金及利息15672.25万元[14] - 2024年4月19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14] 项目延期 - 2021年2月将两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11] - 2021年12月将两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延至2022年6月30日[13] - 2022年8月将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延至2023年6月30日[13] - 2023年8月将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延至2024年6月30日[13] 违规事项 - 2023年7月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15] - 2024年4月收到警示函和责令改正决定[16] - 2018 - 2023年9月未按规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募资使用不规范[17] - 2021年中药材贸易业务会计处理不当[17] - 2017 - 2023年9月违规用个人账户收付资金[17] 整改情况 - 2023年四季度起对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整改[18] - 截至2023年12月相关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18] - 2024年3月支付全部资金占用利息[18] - 募集资金使用中实际控制人占用问题已整改[25] 其他 - 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资未全部使用完毕[26] - 发行人尽职推荐阶段能及时提供材料并配合工作[20] - 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能规范运作并准确披露信息[21] -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按规出具意见并配合工作[22]
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