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迦南智能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定召集。2023 年 10 月 27 日,迦南智能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证券法律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