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订)》(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22〕13 号,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令第 233 号, 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