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881盛德鑫泰(300881)2023-12-29 19: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召集人与补选 -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4][17]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5] - 每人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27][28]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由证券法务部负责,含召开日期等内容[31][34] - 决议经签字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保存不少于十年[33] 委员权益与回避 - 委员有权评估董高工作、查阅定期报告等资料[39][41]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