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5][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前除非特定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10] 委员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职责与审议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2] -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最迟表决前提交[2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7]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28] - 表决方式举手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9][30] 文件保存与通报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5][38] - 委员或指定人员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35] 回避与审计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41][46]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44] 监督与检查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45][46] - 委员可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询问问题[4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46]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