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委员补选与职权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职权[8]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6]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7]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1] - 一名委员在一次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委员的委托代为出席[23]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才有效[27]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9][3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7][4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6][27] -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25] - 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等进行评估[45]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5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等[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