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6] - 董事会成员中应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违法受罚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6年[15]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人数不足应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16] 独立董事委员会要求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独立董事职权与资料保存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10年[27] 制度施行与解释 - 经股东大会通过施行,修改亦同[30] -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及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