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提出选聘议案[10]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履行多项职责[10] - 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聘请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签一年聘期合同可续聘[12]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5]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非年报业务 - 非年报审计业务由公司财务部择优选取会计师事务所[13] 改聘规定 - 改聘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董事会审议前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评价、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15] 解聘与终止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通知事务所,股东大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7]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8] - 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