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 个人的干预,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 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升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审计在风险防范中的 作用,并保证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