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 于 网址:www.zjblf.com 二〇二四年九月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9-12 楼邮政编码:310012 总机:0571-87006666 传真:0571-87006661 (2024)法意书第 0271 号 致: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郑梁律师、余方晟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 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