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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908仲景食品(300908)2024-04-08 16:58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